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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 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万能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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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二、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满1年且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在完成人才遴选1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3.申请人未享受购房补贴。

  • 相关待遇

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的标准分别为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期均为3年。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近12个月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4.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5.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6.《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

7.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原件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人才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在线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显示待递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待递交纸质材料单位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对明显存疑的材料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予以驳回,后期不再受理。

(五)纸质材料核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六)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汇总报送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5318331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709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有关说明

1.万能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万能津贴每年申报1自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申领购房补贴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的人才不得申领万能津贴;已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住房补贴、人才津贴金额;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成功申领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的,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金额直至扣完为零。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若存在违反万能津贴发放条件,审核单位有权终止发放万能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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