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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城一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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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通过遴选的科技人才)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以下简称“本措施”)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4〕12号,以下简称“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依据本措施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和新秀科技人才(D类)。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完成人才遴选1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2.申请人未享受购房补贴。

  3.申请人应在本区正常工作,申报依托单位应正常经营。

  4.创业类申请人需在申报依托单位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创新类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满12个月且在申报依托单位领取薪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

最低个人年收入额(万元)

<5%(含持股比例为零)

30

≥5%

24

  (3)申报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备注:个人年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四、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优秀科技人才(B 类)、精英科技人才(C 类)、新秀科技人才(D 类)生活补贴的标准分别为 30 万元、15 万元、12 万元,连续 3 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五、申报材料

  申请时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依托单位相关材料

  1.经营活动材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创业类申请人还需提交申报依托单位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

  2.独立核算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

  申请人相关材料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4.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5.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5.1申请人近1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包括: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5.2申报依托单位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6.创新类申请人提供:

  6.1申请人近12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6.2个人年收入额少于30万元,且在申报依托单位持股比例≥5%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持股证明材料:直接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7.《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附件2)。

  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以下简称“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生活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受理核查网办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查。

  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发放拨款通知,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本人签名的收款收据(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确认函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收齐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6年2月28日—3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2108951,31604542

  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生活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生活补贴每年申报1次。自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申领生活补贴。

  4.符合《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4〕12号)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5.申请本细则各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发放补贴,待相关情况有明确结论后再行处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关键材料,导致审核程序无法正常推进的;

  (二)遴选依托项目正处于延期申请、审计或验收阶段的;

  (三)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因涉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正处于调查阶段的;

  (五)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处于侦查、起诉、审判或取保候审阶段的;

  (六)存在其他需要暂缓发放情形的。

  6.申请本细则各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取消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一)缺乏诚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未遵循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未完成有关承诺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xlsx

  附件3:确认函.docx

 

 

 | 三城一岛  (2025年12月起通过遴选的科技人才)

  一、政策依据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开组通〔2025〕20号,以下简称“本举措”)

  二、适用范围

  2025年12月起,依据本举措遴选的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和新秀科技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申报依托单位为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创业类申请人申报依托单位在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应自入选之日起1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4.申请人未享受购房补贴。

  5.创业类申请人需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首次申请需满3个月)。

  6.创新类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首次申请需满6个月)。

  (2)申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

最低个人年收入额(万元)

<5%(含持股比例为零)

30

≥5%

24

  (3)申报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7.外籍人员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相关待遇

  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的标准分别为 30 万元、15 万元、12 万元,连续 3 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五、申报材料

  申请时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依托单位相关材料

  1.经营活动材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创业类申请人还需提交申报依托单位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

  2.独立核算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

  3.纳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证明。

  申请人相关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4.外籍人才须提供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5.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5.1申请人近12个月(首次申报需提交近3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记录(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记录包括: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5.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依托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5.3申报依托单位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创新类申请人提供:

  6.1申请人近12个月(首次申报至少需提交近6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记录。

  6.2申请人近12个月(首次申报至少需提交近6个月)的申报收入材料(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个人年收入额少于30万元,且在申报依托单位持股比例≥5%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持股证明材料:直接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7.《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原件(详见附件2)。

  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所有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以下简称“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生活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受理核查网办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查。

  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发放拨款通知,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本人签名的收款收据(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确认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收齐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6年2月28日—3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2108951,31604542

  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申领生活补贴期间,申请人应在本区正常工作,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人才及申报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政策兑现、动态核查、人才服务、走访调研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生活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3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生活补贴每年申报1次,申请人需固定每年2月或7月申报。自首次申领当年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4.已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申领生活补贴。已申领本区生活类优惠政策及同类扶持的人才,在申领生活补贴时须扣除已补贴的财政资金。

  5.指南中的收入一般是指申请人在申报依托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已达退休年龄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领取劳务报酬。

  6.指南中的“以上”“满”“至少”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7.申领生活补贴期间,个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发放补贴,待相关情况有明确结论后再行处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关键材料,导致审核程序无法正常推进的;

  (二)遴选依托项目正处于延期申请、审计或验收阶段的;

  (三)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因涉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正处于调查阶段的;

  (五)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处于侦查、起诉、审判或取保候审阶段的;

  (六)存在其他需要暂缓发放情形的。

  8.申领生活补贴期间,个人或申报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取消相关政策申请资格:

  (一)缺乏诚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未遵循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未完成有关承诺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9.本举措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附件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xlsx

  附件3: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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