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服务平台

广州市人才绿卡场景1:境内外(非广州户籍)优秀人才申领A卡

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人才绿卡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 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人社规字〔2023〕1号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申办指南

申请条件

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人才绿卡 A 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 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A 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 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 广州市“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类计划项目入选者。
5.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10 年以上的专家。
6. 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世界 500 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 3 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5.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 300 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 200 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 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 12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境)外人才。
(六)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办理流程

申请
核定
制证
发证

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 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核定

申领人才绿卡A 卡以及按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申领人才绿卡B 卡的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按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 卡的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定期审核并受理发证。
受理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制证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发证

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 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审核部门,由受理审核部门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电子照片
    30KB-200KB大小,JPG格式。
  2. 2、有效身份证明
    外国国籍:护照。如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的,需提交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
    国内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若现役军人则提供军官证)。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3、学历学位证书
    境内:学历证、学位证。
    境外: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位认证书》。
  4. 4、任职文件
    以下材料之一:《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书,单位出具的《XX任职证明》。其中任职证明必须明确申请人是否为单位(或项目)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并留下人事干部联系方式。
  5. 5、在广州市的合法住所证明
    以下材料之一:房产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住所证明。
  6. 6、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个人信息、从业经历、主要业绩情况,落款亲笔签名+申请时间。
    备注:依据区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提出的申请,需补充承诺内容“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内容属实,所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7. 7、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提出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可编辑版的推荐函,明确申请理由及申请人个人情况。
  8. 个性材料
    1、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区人才称号证明。
    具体人才称号: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黄埔工匠”、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医疗团队成员,以及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以下材料之一: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2、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申请当月或上个月在黄埔区缴纳了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3、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院士工作证。
    证件内、外页扫描件。
    4、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
    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5、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至第(六)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重点企业(项目)名单。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重点项目(单位)名单。
    6、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至第(六)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组织架构图。
    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属于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组织架构图。
    7、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至第(六)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任职证明。
    单位出具的《XX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必须明确申请人是否为单位(或项目)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并留下人事干部联系方式。
    8、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协议书。
    与区政府或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一事一议协议复印件(协议属于保密件,须提供首页、盖章页、载明有效期页)。
    9、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八)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可编辑版的推荐函,明确申请理由(引进项目或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申请人个人情况。
    10、依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八)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之一:
    ①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学历证或学位证;
    ②副高及以上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同等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级及以上等级的技师证书及网上验证截屏;
    ④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文件载明其个人工作经历对本区重点单位或重要项目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办理窗口

前往智慧家园01办理
0.33242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