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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入学:人才为中国籍—配偶为外国籍,子女境外出生—配偶无中国户籍,子女为广州市黄埔区户籍,子女按人户一致入学(小学)

政策依据

穗埔教〔2025〕20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条件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政策发布
报名
审核
录取

政策发布

每年4月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 ”栏目或“广州黄埔发布”和“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报名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9:00至21:30)。(网址链接:http://zs.gzeducms.cn点击“公办小学报名”)★仅限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审核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现场审核资料,以各校公布方式为准)。

录取

公告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2. (2)与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非一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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