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一)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京都奖、科普利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
(二)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四)“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
(五)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任命或认定的重大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领衔科学家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
(六)国家战略科学家、国家卓越工程师、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支持的领军人才。
(七)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讲席学者;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八)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九)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获广东专利金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获得者;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获评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
(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引进杰出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入选者。
(十一)属于我省重点支持产业的在粤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十二)按程序认定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高层次人才。
(十三)其他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个人向工作单位提出办理需求,工作单位核对。
工作单位向属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https://ggfw.hrss.gd.gov.cn/gaocc/#/)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的,径直向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他按申请人工作单位属地向当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受理窗口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部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确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确认名单制作发放优粤卡。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1) 在穗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
办理窗口: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办理窗口: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五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邮寄材料请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
咨询电话:020-3760613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45下午2:30-5:00。
(2) 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非在穗省直单位、市属单位)
办理窗口:属地人才优粤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