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需提前1天申请并选择15天内的号源。
双方携带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填写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
登记机关核查证件、证明及声明,符合条件则颁发结婚证。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