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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社保场景-港澳居民-在黄埔区创业补缴-场景23:创业人才未满60岁,补缴社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身份要求: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创业者。

创业状态:

在黄埔区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补缴范围:

补缴时段不早于创业实体的注册登记时间。
补缴前 2 年因疫情中断的社保(2023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具体以实际断缴时间为准)。

其他条件:

需提供近 2 年的纳税证明(如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证明创业连续性。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登录系统
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
提交申请并缴费

登录系统

通过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选择 “社保费管理” 模块。
或通过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搜索 “港澳台居民社保补缴”。

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

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选择补缴时段(需与纳税证明时间一致)。
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港澳通行证或居住证;
营业执照副本;
近 2 年纳税证明(通过 “粤税通” 或税务部门打印);
创业期间的银行流水(体现经营收入)。

提交申请并缴费

提交后,税务部门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在线缴纳补缴费用(含本金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 0.05%)。

线下办理

预约
提交材料
缴费及领取凭证

预约

通过 “广州人社” 微信公众号预约或拨打黄埔区社保中心电话(020-32399800)。

提交材料

前往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及领取凭证

审核通过后,现场扫码或通过银行转账缴费。
领取《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作为补缴凭证。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基础材料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
    港澳居民有效身份证件(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补缴期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需明确劳动关系及岗位信息)。
  2. 劳动关系及工资证明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需显示单位名称及工资字眼,加盖银行印章)。
    或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工资明细表等)。
    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如无法提供工资流水或凭证)。
  3. 纳税证明
    补缴期间企业或个人的纳税记录(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打印)。
  4. 其他材料
    《社保费主动补缴承诺书》(用人单位及个人签名,加盖公章)。
    补缴期间企业或个人未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声明(加盖公章)。

办理窗口

前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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