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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社保场景-港澳居民-在黄埔区就业参保-场景21:未满60周岁,参加职工五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港澳居民在穗参保一点通》

申请条件

港澳居民,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在广州市黄埔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未满60周岁(男性)或未满55周岁(女性)。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网上提交
受理
送达

网上提交

参保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在线申办”,跳转到税务的网上大厅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

采集税务部门“缴费登记”信息完成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送达

参保单位在医保系统可以查询到参保信息。

线下办理

业务提交
受理办结

业务提交

参保单位携带业务资料到对应的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办结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集税务部门业务系统“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另外申请。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线上填写或线下提交纸质版)。

    若参保人已在港澳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并需豁免内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需提供香港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材料。

办理窗口

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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