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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社保场景-台湾居民-补缴在台工作期间社保-场景27:需提供台湾地区工作证明+经海基会认证的缴费记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工作证明要求:需由台湾地区雇主出具,明确工作起止时间、职位及薪资等信息。
缴费记录认证:需经海基会(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注:需补缴内地社保的台湾居民,若已在台湾地区参加社保并保留关系,需提供台湾地区工作证明及经海基会认证的缴费记录,以申请折算内地社保缴费年限。

办理流程

台湾地区材料准备与认证
大陆补缴申请
缴费与年限折算

台湾地区材料准备与认证

获取台湾工作证明
向台湾地区雇主或社保机构申请 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时间段、职位及社保缴纳情况)。

台湾社保缴费记录认证
步骤 1:将台湾社保缴费记录在 台湾当地公证机构 办理公证。
步骤 2:通过 海基会 验证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大陆文件需先由大陆公证协会转递至海基会)。
提示:认证周期约 15 个工作日,可通过海基会官网或 APP 查询进度。

大陆补缴申请

线上办理
登录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点击 “港澳台居民社保补缴申请”。
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认证后的台湾工作证明、缴费记录及黄埔区居住 / 就业证明。
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线下办理
预约 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跨境服务窗口(地址见下文)。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港澳台居民社保补缴申请表》。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补缴核定单》。

缴费与年限折算

缴纳费用
凭《补缴核定单》通过 粤税通小程序 或银行代扣完成缴费(按补缴时的基数和比例计算)。

年限折算
社保部门根据台湾缴费记录,按 对等原则 折算大陆社保年限(如台湾缴费 1 年折抵大陆 1 年)。最终缴费年限以社保系统记录为准,可通过 “粤省事” 小程序查询。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台湾地区工作证明
    台湾地区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需包含工作起止时间、职位、薪资等信息,并加盖雇主公章)。
  3. 缴费记录认证材料
    经海基会认证的台湾地区社保缴费记录原件(需体现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基数及金额)。
  4. 社保补缴申请表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个人补缴则签字确认)。
  5. 其他辅助材料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如涉及内地工作经历)。
    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或会计凭证,如涉及内地工作经历)。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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