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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社保场景-台湾居民-首次在大陆参保-场景2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75号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8年第2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台湾居民,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年龄要求:已满60周岁。
居住状态:在广州市黄埔区居住,且未参加大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申报
受理
送达
缴费

申报

申办人通过广东政务网、穗好办APP或其他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受理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送达

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缴费

申办人可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通过经办部门提供的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缴费。

线下办理

申报
受理
送达
缴费

申报

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受理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送达

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缴费

申办人可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通过经办部门提供的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缴费。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办理窗口

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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