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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粤卡场景2:境内外(非广州户籍)优秀人才申领B卡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

申请条件

申领人才优粤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二)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认定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项目)的中青年核心骨干成员;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平台建设技术负责人等中青年科研人才。
(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第一位设计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四)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五)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六)“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引进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作家、艺术家。
(七)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获广东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八)属于我省重点支持产业的在粤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及我省年度重点外资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级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属于我省重点支持产业的在粤中国200强总部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九)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的港澳台籍、外国国籍博士(包括在站博士后);获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金牌奖项的项目带头人。
(十)其他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
提出申请
资格审核
申请完成

个人申报

个人向工作单位提出办理需求,工作单位核对。

提出申请

工作单位向属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https://ggfw.hrss.gd.gov.cn/gaocc/#/)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的,径直向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他按申请人工作单位属地向当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资格审核

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受理窗口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部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确认。

申请完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确认名单制作发放优粤卡。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有效身份证件。
  2.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在申报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在职证明(全职在粤工作未在我省缴纳社保但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人才需上传)。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办日期前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纳税记录(全职在粤工作未在我省缴纳社保但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人才需上传)。
  4. 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全职在粤工作且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外籍人才需上传)。
  5. 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关系、工作鉴定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人才需要上传)。
  6. 申请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单位证明(柔性引进人才需要上传)。
  7. 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以受理机构要求为准,如奖项获得者、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需提供证书、入选通知、项目批准通知或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实验室及科研平台人才:提供申报单位批准成立或注册证明、人才认定材料等;企业类管理人才:提供申报企业资质材料、能体现申报人才职位的聘书或任职通知书等文件;学历类人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办理窗口

前往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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