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一)“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二)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认定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项目)的中青年核心骨干成员;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平台建设技术负责人等中青年科研人才。
(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优秀奖第一位设计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四)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五)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六)“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引进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作家、艺术家。
(七)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获广东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八)属于我省重点支持产业的在粤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及我省年度重点外资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级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属于我省重点支持产业的在粤中国200强总部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九)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的港澳台籍、外国国籍博士(包括在站博士后);获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金牌奖项的项目带头人。
(十)其他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个人向工作单位提出办理需求,工作单位核对。
工作单位向属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https://ggfw.hrss.gd.gov.cn/gaocc/#/)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的,径直向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他按申请人工作单位属地向当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受理窗口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部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确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确认名单制作发放优粤卡。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1) 在穗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
办理窗口: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办理窗口: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五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邮寄材料请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
咨询电话:020-3760613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45下午2:30-5:00。
(2) 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非在穗省直单位、市属单位)
办理窗口:属地人才优粤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