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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社保场景-失业保险补缴-场景35:港澳台居民补缴失业保险,失业后可申领失业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327号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

身份要求:

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劳动关系:

与黄埔区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且补缴时段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

缴费状态:

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或存在欠费记录。

时间限制:

需在失业前完成补缴,补缴前的失业保险待遇(如失业金)不追溯,由用人单位承担。

累计缴费:

补缴后累计缴费满1年,失业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金。

办理流程

确认补缴资格、准备补缴材料
提交补缴申请
审核与缴费
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金

确认补缴资格、准备补缴材料

通过“粤省事”平台或前往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失业保险欠费时间段及金额。
准备补缴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身份证明等(详见材料清单)。

提交补缴申请

线上: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黄埔区”→“社保服务”→“失业保险补缴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线下:前往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295-297号大院1楼3号窗口)提交材料。

审核与缴费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审核通过后核定补缴金额(含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用人单位或个人按核定金额完成缴费(可通过银行托收或线上支付)。

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后,通过“粤省事”平台或前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申领失业金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信息并上传离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审核通过后,失业金按月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补缴阶段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包含补缴期间);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失业金申领阶段
    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原因及非自愿失业);
    失业登记证明(通过“粤省事”平台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失业金)。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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