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327号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与黄埔区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且补缴时段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
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或存在欠费记录。
需在失业前完成补缴,补缴前的失业保险待遇(如失业金)不追溯,由用人单位承担。
补缴后累计缴费满1年,失业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金。
通过“粤省事”平台或前往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失业保险欠费时间段及金额。
准备补缴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身份证明等(详见材料清单)。
线上: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黄埔区”→“社保服务”→“失业保险补缴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线下:前往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295-297号大院1楼3号窗口)提交材料。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审核通过后核定补缴金额(含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用人单位或个人按核定金额完成缴费(可通过银行托收或线上支付)。
失业后,通过“粤省事”平台或前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信息并上传离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审核通过后,失业金按月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下办理
广州市黄埔(开发)区税务局丰乐北路办税厅。
办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150号1楼社保费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0-12366
线上办理
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