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在广州市黄埔区。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医疗保险。
仅可在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补缴次年居民医保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海归人员需确认本人未在境外参加医疗保险,否则需书面声明终止境外医保关系。
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fuwu.nhsa.gov.cn)或 “粤医保” 小程序,查询个人参保状态及缴费记录。
若系统显示 “未参保” 或 “停保”,则可申请补缴;若已自动续保,无需重复办理。
参保登记:下载 “穗好办”APP → 点击 “医保” → 选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 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需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照片)。
费用缴纳:登记成功后,通过 粤税通小程序 →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 选择 “本人缴费” 或 “代他人缴费” → 确认缴费金额(2025 年标准为 549 元 / 人)并完成支付。
预约窗口:通过 “广州医保” 微信公众号预约“黄埔区街道公共服务机构”的居民医保窗口。
提交材料: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窗口,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
费用缴纳:窗口审核通过后,现场扫码或通过银行代扣完成缴费。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下窗口
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线上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穗好办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政策咨询
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电话020-82113397(工作日时间)。
广州市医保中心:电话020-12393(医保政策咨询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