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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业组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综合评审申报场景

政策依据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除特别规定外,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

申报创业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原则上优秀科技人才和精英科技人才不超过70周岁,新秀科技人才不超过45周岁。
3.外籍人员应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合法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4.不得连续申报。
5.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拥有独立有效的、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6.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7.原则上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8.原则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9.来本区工作时间不满6年,来本区工作时间定义如下:
(1)首次来本区工作的,来区工作时间即首次来区时间;
(2)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不满24个月的,来区工作时间为上次来区时间;
(3)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超过24个月的,来区工作时间为本次来区时间。
10.企业创办时间应在18个月以上、5年以下。(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迁入时间还须不少于6个月)。
11.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4000万元。
12.创办企业在申报当月应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

1.申报人结合个人实际选择申报创业组或创新组人才(无需选择人才层次)。同一人不得一次申报多个组别。
2.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和我区杰出、优秀、精英、新秀类人才的,不得再申报。
3.申报人最终入选层次根据第三方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综合确定。
4.每个企业遴选创业组人才最多1名。
每个企业和科研院所每年原则上遴选创新组人才分别不超过4名。
5.个人年收入指申报人在申报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权激励、股息红利等收入,若未满12个月则采用承诺制。

办理流程

申报
评审
审定

申报

申报人根据“填写说明”填写申报书和人才简要情况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
1.申报书封皮颜色:创业组用白色,创新组-企业中超过45周岁的用黄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蓝色,创新组-科研院所中超过45周岁的用粉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绿色。
2.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双面打印,须制作目录、编写页码,在单位意见、骑缝及封面3处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注: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申报人需补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3.人才简要情况表双面打印并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在申报书中)。
4.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申报材料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至受理地点。

评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审定

将建议入选人员名单报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人员名单。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优秀科技人才、精英科技人才、新秀科技人才申报书(创业组)。
  2. 二、附件材料清单(创业组)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籍内地地区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国籍港、澳、台地区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
    2.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认证材料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现场核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主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兼职):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5.股权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6.申报人近6个月在本区工资薪金类记录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授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9.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证明(以“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提供):主要提供申报单位最新的验资报告,或者银行回单及审计报告,若其他附件材料已包含,无需重复提供;
    10.申报单位历次融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银行回单及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上市企业可以不提供;
    11.申报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一般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则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12.商业计划书(上市企业可不提供);
    13.创业组申报人需提供申报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经营活动材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
    (2)独立核算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
    (3)统计关系材料:①已入统的企业提供最新一个月/季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登录“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②未入统的企业提供最新一个月/季度的《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所属街道的统计员可打印;若企业信息变更,需提供说明材料);
    (4)纳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证明;
    14.申报人电子照片(仅需提供电子版,无需打印装订在申报材料里):免冠证件照(像素≥100kb)+竖版高清职业照/工作照/生活照(三选一,像素≥2M);
    15.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备注:1.非英语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2.电子版申报书提供PDF+WORD两种格式,其他电子材料提供PDF格式,并按材料清单命名,示例:“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三、人才简要情况表。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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