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除特别规定外,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
1.遵守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原则上优秀科技人才和精英科技人才不超过70周岁,新秀科技人才不超过45周岁。
3.外籍人员应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合法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4.不得连续申报。
5.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拥有发明专利或曾参与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6.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7.来区工作时间应不满36个月,现阶段在本区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已满3个月(如从海外到本区工作的,工作时间需满1个月)。来区工作时间定义如下:
(1)首次来本区工作的,来区工作时间即首次来区时间;
(2)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不满24个月的,来区工作时间为上次来区时间;
(3)非首次来区工作、最近两次来本区间隔时间超过24个月的,来区工作时间为本次来区时间。
8.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9.企业组申报人若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5%(含持股比例为零)的在申报依托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若持有申报依托单位股权比例≥5%,在申报依托单位的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24万元以上;科研院所组申报人个人年收入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1.申报人结合个人实际选择申报创业组或创新组人才(无需选择人才层次)。同一人不得一次申报多个组别。
2.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和我区杰出、优秀、精英、新秀类人才的,不得再申报。
3.申报人最终入选层次根据第三方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综合确定。
4.每个企业遴选创业组人才最多1名。
每个企业和科研院所每年原则上遴选创新组人才分别不超过4名。
5.个人年收入指申报人在申报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权激励、股息红利等收入,若未满12个月则采用承诺制。
申报人根据“填写说明”填写申报书和人才简要情况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
1.申报书封皮颜色:创业组用白色,创新组-企业中超过45周岁的用黄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蓝色,创新组-科研院所中超过45周岁的用粉色、不超过45周岁的用绿色。
2.申报书正文及附件材料双面打印,须制作目录、编写页码,在单位意见、骑缝及封面3处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注: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申报人需补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3.人才简要情况表双面打印并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在申报书中)。
4.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申报材料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同时提交至受理地点。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将建议入选人员名单报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人员名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下申报
受理时间:关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办理大厅(网址:https://fwdt.gddrcgzjt.com/)发布的申报指南,按具体指南通知为准。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515941,82108591,317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