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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入户场景2:中国籍市外人才入户

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 50 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 40 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 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办理流程

线上提交材料
审核受理
公示
签发入户信息卡
户政部门复核

线上提交材料

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2558372292L444211196400101)
办理指南:
(http://www.hp.gov.cn/gzjg/qt/gzshpqrcjlfwzx/bszn/yjrcrh/content/post_9685177.html)

审核受理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审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公示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公示期的公式结果,决定公示完成或公示异议处理。

签发入户信息卡

办理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公布完成,签发入户信息卡。入户信息卡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申报系统查看。

户政部门复核

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
入户信息卡申请人可直接在申报系统查看。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身份材料。即: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3.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国内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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