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 50 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 40 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 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2558372292L444211196400101)
办理指南:
(http://www.hp.gov.cn/gzjg/qt/gzshpqrcjlfwzx/bszn/yjrcrh/content/post_9685177.html)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审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公示期的公式结果,决定公示完成或公示异议处理。
办理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公布完成,签发入户信息卡。入户信息卡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申报系统查看。
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
入户信息卡申请人可直接在申报系统查看。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上办理
1.办理入户信息卡: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2558372292L444211196400101)
2.办理复核业务:前往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安”办理。
线下办理
经办机构:黄埔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20-82108853。
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A区408 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