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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场景2:长期(90日以上)来华工作外国人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政策依据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 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 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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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信息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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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并注册账户。

账号注册

注册网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账户。

填写信息

填写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资料、上传附件后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

等待网上审核通过(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企业所需材料:信息注册表、合法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其它(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2. 个人所需材料: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签名、盖章、填日期,上传彩色原件)、工作资历证明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资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及职业资格证明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获得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认证件如为非中文材料还需提供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翻译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认证件如为非中文材料还需提供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翻译件;签发日期在6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 (境内/境外体检报告签发日期在6个月内有效)、聘用合同(境内直聘) 或 任职证明及派遣函(境外派遣)、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出生证、关系证明、体检报告、电子照片等)
    境内申请需提交申请人所持签证 (Z字或者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其它 (如申请类别佐证材料、资格证书、商业保险、计点积分表、成绩单、委托书等)。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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