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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政策依据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 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办理流程

注册账户
填写信息
审核
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与领取

注册账户

登录网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并注册账户。

填写信息

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后提交审核。

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

上传相关资料

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与领取

审核与领取《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境外申请Z签证,入境后换领正式《工作许可证》。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材料清单:1.信息注册表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2.合法登记证明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3.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5. 个人需提供的材料: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6. 2. 工作资历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7.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8. 4.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 6 个月内。
  9. 5.体检证明原件。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 6个月内。
  10.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复印件。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11.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12. 8.申请人 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 40K-120k 字节之间,不低于 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560(高)像素、24 真色彩。
  13.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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