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持有有效期为 6 个月以上、有至少 2 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
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提供 1 张符合要求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 2 寸(48mm×33mm)护照照片。
非本国籍人士,须提交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有中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若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18 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当地警察局开具的亲属关系宣誓书、父母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父母同意函。
提交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网上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申请人须登陆https://bio.visaforchina.cn/SGP3_EN/qianzhengyewu 网站进入在线填表页面,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纸质版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
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持普通护照者申请中国签证请到签证中心办理。签证中心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请参考网站: https://www.visaforchina.cn/SGP2_ZH/aboutus/261169.shtml。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