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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生儿在华出生登记备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5号

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应当在婴儿出生6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120日内为其办理停留居留证件。(外国婴儿在出生后60天内,能取得外国护照的,可免于此登记,按规定直接办理签证证件。)

办理流程

注册账户
填写信息
选择业务申报
备注

注册账户

登陆广州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网上服务系统,注册账户。

填写信息

网上填写申请资料申请。

选择业务申报

选择“外国人业务”。

备注

新生儿登记申请(未满18周岁可监护人代办)。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 2、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检测回执。
  3. 3、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 4、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5.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窗口

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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