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5号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应当在婴儿出生6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120日内为其办理停留居留证件。(外国婴儿在出生后60天内,能取得外国护照的,可免于此登记,按规定直接办理签证证件。)
登陆广州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网上服务系统,注册账户。
网上填写申请资料申请。
选择“外国人业务”。
新生儿登记申请(未满18周岁可监护人代办)。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