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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驾驶证在穗换领1: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长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境外驾驶证不得直接在中国驾驶机动车,必须换领中国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十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且在核发国家或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90日以上的,可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明确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公安机关办理驾驶证申领事项的法定程序依据。

申请条件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应当向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B1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三)持有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四)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在实习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

(五)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国内准驾车型D(普通三轮摩托车),无法直接换领,需取得国内驾驶证后再申请增驾。

(七)对持有与我国签订互相认可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协议规定或者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八)办理该业务前,需先前往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完成驾驶人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在线预约
准备资料(提前体检)
现场办理

在线预约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
“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流程:【驾驶人业务】一【持军警、港澳台、境外驾驶证申领驾驶证预约】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

准备资料(提前体检)

准备好身份证明、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驾驶人相片、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现场办理

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一)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未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2)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签发地必须是广州/广东)。
    (3)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2.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若境外驾驶证上显示的驾驶类型及限制备注不明确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3. (三)驾驶人相片
    近六个月免冠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4. (四)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办理窗口

前往广州公安局网上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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