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境外驾驶证不得直接在中国驾驶机动车,必须换领中国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十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且在核发国家或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90日以上的,可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明确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境外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公安机关办理驾驶证申领事项的法定程序依据。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二)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四)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五)申领准驾车型为大中型客货车的,办理前需先前往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完成驾驶人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申领小型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免于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六)申请人需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
“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一【申领临时驾驶许可】
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1、申请人出入境身份证明原件。
2、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3、近六个月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4、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供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提交自带车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6、属于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但属于与我国签订互认协议国家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受理。受理完成,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后,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下办理
广州市车管所。
地点:岑村车管总所、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分所(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线上办理
前往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s://cgsqy.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