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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场景1: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 项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人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申请条件

来穗工作的外籍人员,持 Z 字签证入境。

办理流程

注册登记
办理事务
预约
现场办理

注册登记

1、聘用单位备案。登录涉外单位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swdwsq)注册登记信息,完成单位报备。

办理事务

1、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外国人住处所在派出所办理。
2、办理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外国人前往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体检,申办《健康证明》。
3、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广州开发区政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82110023、32377819,工作qq群:590778179;或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联系电话:83491552)办理。

预约

线上办理以及预约。涉外单位系统业务请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涉外单位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swdwsq)。 网上填申请表以及预约。

现场办理

凭受理号到出入境部门现场办理即可(受理地点以线上选定的办理机关为准),首次办理居留许可需面见申请人。以上材料需要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联络员证)提交,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 4、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需提交)(办理居留许可证件延期业务或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6. 6、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7. 7、本市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单位登录涉外单位管理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swdwsq)进行网上备案));
  8. 8、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1)已取得工作许可证明的,提供下列之一证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文化部及文化部授权部门批准演出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2)暂未取得工作许可证明,但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9.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10.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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