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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场景3: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持S1字签证入境者,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穗居留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等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2、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

3、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

4、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办理流程

办理证件
线上填表
现场办理

办理证件

1、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抵达中国1日内,在外国人住处所在派出所办理。
2、办理《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外国人前往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体检,申办《健康证明》。

线上填表

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受理信息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index2) 进行填表申请。

现场办理

网上填表成功后凭受理号到出入境部门现场办理即可(受理地点以线上选定的办理机关为准)。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 4、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已满70周岁无需提交。);
  6. 6、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7. (1)来华探望常住外国人的,还需提供被探望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亲属关系证明;
  8. (2)来华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提供在在穗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9. (3)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本人近六个月经济来源证明;
  10. (4)来穗创业的留学生,提供创业计划或拟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学历(学位)证明,如属境外教育机构的,还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11. (5)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提供相关单位及团队负责人签名的担保函件;
  12.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推荐的工作团队外籍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提供团队领头人出具签名的推荐函件以及团队领头人的资质证明,如获奖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13. (7)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外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或工作类居留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或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证明;雇主出具的申请担保函和聘雇合同;经济担保(雇主名下在境内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和为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国内购买);
  14. (8)因其他私人事务确需在华居留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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