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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场景4:团聚类居留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1、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2、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
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办理证件
线上申请
现场办理

办理证件

1、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抵达中国1日内,在外国人住处所在派出所办理。

2、办理《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外国人前往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体检,申办《健康证明》。

线上申请

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受理信息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index2) 进行填表申请。

现场办理

网上填表成功后凭受理号到出入境部门现场办理即可(受理地点以线上选定的办理机关为准)。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 4、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已满70周岁无需提交。);
  6.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7. 7、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8.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本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广州居住证;
  9. (2)探望港澳居民的,提供亲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0. (3)探望台湾居民的,提供亲属的台胞证和有效签注(非本地签发签注,还须提供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1. (4)探望华侨的,提供亲属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2.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供被探望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非本地申请的,还须提供在穗《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13. 8、外籍华人、华侨在穗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4. (1)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2)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中国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16. (3)寄养受托人的广州身份证、广州户口簿或外地身份证、广州居住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7. (4)经公证的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18.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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