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确立签证与居留证件对应制度,为团聚类居留证件的签发提供上位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9月1日施行,2025年8月再次修订) 第十五条第四款: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团聚类居留证件”类别。 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寄养情形须另交委托书等材料。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服务指南》(国家移民管理局2024版)。
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子女,或因寄养在穗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1、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外国人住处所在派出所办理。
2、办理《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外国人前往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体检,申办《健康证明》。
3、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受理信息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index2) 进行填表申请。
4、网上填表成功后凭受理号到出入境部门现场办理即可(受理地点以线上选定的办理机关为准)。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下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
前往广州涉外单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swdwsq)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