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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子女出入境场景5:来华短期团聚的外籍子女签证延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版)第十四条:外国人可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十九条:未满16周岁的外籍子女可由亲属代为申请签证延期。 第十二条:申请延期需提交有效护照、申请表、照片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持Q2字签证入境,需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应当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签证延期。可申请Q2签证延期或换发Q2签证。延期累计不超过原签证停留期限,不得变更签证种类。

办理流程

办理
线上填表
现场办理
备注

办理

1、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外国人住处所在派出所办理;

线上填表

2、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受理信息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index2) 进行填表申请;

现场办理

3、网上填表成功后凭受理号,带所需资料到出入境部门现场办理即可(受理地点以线上选定的办理机关为准);

备注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 4、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已满70周岁无需提交。);
  6.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7. 7、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8.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本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广州居住证;
  9. (2)探望港澳居民的,提供亲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0. (3)探望台湾居民的,提供亲属的台胞证和有效签注(非本地签发签注,还须提供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1. (4)探望华侨的,提供亲属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2.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供被探望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非本地申请的,还须提供在穗《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13. 8、外籍华人、华侨在穗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4. (1)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2)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中国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16. (3)寄养受托人的广州身份证、广州户口簿或外地身份证、广州居住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7. (4)经公证的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18.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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