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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在华长期居留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儿童申请中籍寄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未满18周岁的儿童,在穗亲属家中抚养,旅行证有效期届满后,可申办中籍寄养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
预约办理
现场办理
备注

办理

1、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住处所在派出所办理。

预约办理

2、预约办理 :可关注 “广州公安” 公众号,菜单栏选 “政务服务”,点击出入境业 - “更多”,然后点击 “外国人业务预约” 中的 “中籍儿童寄养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完成预约时间选择。或者登录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受理信息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index2) 。

现场办理

3、现场提交申请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室或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并采集人像等生物信息,回答有关询问。

备注

4、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三个月有效一次出入境15元。

温馨提示:办证期间留存护照原件、旅行证件原件。(办理结束后,办证期间留存护照原件、旅行证件原件会统一归还)注意:关于中籍儿童寄养业务首次办理时,需由小孩父母前来,小孩本人可不用来;再次办理时,可由在穗监护人前来代办,小孩本人不用来。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份及《中籍儿童寄养申请表》1份。
  2.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3. 3、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 4、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5. 5、出生证及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复印件(核对原件)。
  6. 6、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护照及国内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 7、监护人以下材料之一(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1) 监护人为广州居民:提供广州市身份证。
    2) 监护人为外省市居民:提供外省市身份证及有效广州市居住证。
    3) 监护人为外籍父母:提供有效外国护照及在穗居留许可。
    4) 监护人为港澳居民,提供亲属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 监护人为台湾居民,提供亲属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8.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窗口

前往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受理信息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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