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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才社保缴纳场景3:人才未满60周岁,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政策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申请条件

外籍人才在黄埔区就业,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需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费用)。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
社保费业务
社保费业务申请
社保费补缴申报
提交材料审核

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

社保费业务

社保费业务申请

社保费补缴申报

提交材料审核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个人)
  2. 《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用人单位)
  3. 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五险”应参未参补缴必须提供;部分险种补缴、未足额申报的差额补缴条件提供)
    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 证明本人工资薪金的材料: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或记载本人工资薪金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等材料。(“五险”应参未参补缴、未足额申报的差额补缴必须提供,部分险种补缴无特殊情况的无需提供)
  5. 粤省事-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模块内个人管理码列表以及未查询到对应补缴所属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数据的截图
  6. 补缴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明细表)
  8. 补缴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窗口

前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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