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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穗财规字〔2023〕4号)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一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是指在广州市实际停留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市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未受过刑事处罚,不违背公序良俗,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条件:申请人于2023、2024纳税年度领取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人才奖励或补贴,享受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财政补贴额需扣减所属年度已发放的人才奖励或补贴金额。

(二)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标准。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且紧缺人才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
(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3.享受补贴的时点规则。申请人获得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条件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2)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a.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
b.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c.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其他条件。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符合本申报指南所述企业或机构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

办理流程

个税查询
账号注册
办理申请
部门受理及审核
补贴发放

个税查询

申请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可通过V-TAX远程办税终端或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完成注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确认无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以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如申请人多次查询同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账号注册

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穗@i企-穗政通”平台(网址为: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切换“兑资金”搜索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或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只需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

办理申请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纳税年度对应的查询序列号(以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为准)。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当年度的查询序列号。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申报截止日24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部门受理及审核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穗@i企-穗政通”平台上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对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受理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送返申请人进行修改,并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广州市民网页完成“修改”操作。未在申报期结束前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申请受理后,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发申请业务至审核部门,属于高端人才的,由各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属于紧缺人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审核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补正通知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部门审核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补贴发放

审核部门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程序要求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后,按程序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2. 2.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3.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4. 4.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5. 5.申请人在广州市纳税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
  6. 6.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7. 7.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
  8. 8.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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