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服务平台

中国籍海外人才社保-场景3:出国前已在国内参保,未满60周岁,补缴出国期间断缴部分

政策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国外,与国内的工作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且单位愿意并能够为个人继续缴纳社保,需要单位具有相应的国际业务或派遣资质。

备注:如果个人在国外期间没有与国内的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单位无法为个人缴纳社保,那么个人在国外期间是无法直接补缴国内社保的。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
办理

提交资料

国家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8443)提交资料。

办理

办理业务。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 2、补缴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3. 3、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有效身份证明。
  4. 4、补缴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
  5. 5、企业或其他类型组织登记相关资料。
  6. 6、劳动合同(人事登记档案)、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7. 7、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记载本人工资薪金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8. 8、《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个人)、《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单位)。
  9. 9、粤省事-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模块里个人管理码列表以及未查询到对应补缴所属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数据的截图。
  10. 10、补缴人员出境定居时间的有效证明资料。
  11. 11、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医疗汇总表。
  12. 12、《法人变动登记信息或医疗汇总表》。
  13. 13、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
  14. 14、正常补缴事项通知书。

办理窗口

前往国家税务局办理
0.19637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