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1、确认受理后向申请人签发《受理申请回执》;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调查申请人情况,对所提供的证件、证明、申请书(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审核是否属实;
2、 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机构;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机构是复核机关,对市、县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和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审;
4、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一律由公安部审批。
由公安部统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1、申请人到广州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上网区填表申请;
2、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1、生成网上预申请编号;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2、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3、受理,前台民警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受理)。
1、公安部审核申请材料;
2、证件制作与送达,制证;可选择速递或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取。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线上办理
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线下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外国人入出境接待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综合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周六9:00-12:00/13:00-17:00(只受理外国人急事急办及预约办证),节假日另作安排,需预约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