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四年;
3.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录取高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4.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
5.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6.为以上所述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
网上预约后前台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初审
(2)补充材料(如需)、缴纳申请费用正式受理
(1)初审调查、上送(地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2)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复核
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并制证
发放证件并缴纳证件费用(受理机关执行)
申请人按要求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线上预约:
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网上服务系统(https://gzwg.gzjd.gov.cn/crj-app-server/crjmsjw/yysq)预约。
线下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4楼)
联系电话:020-83115725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A区境外人员证件专窗)(仅限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