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服务平台

五星卡场景8: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四年;
3.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录取高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4.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
5.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6.为以上所述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后前台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及补充
材料调查及复核
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并制证
发放证件并缴纳证件费用(受理机关执行)

网上预约后前台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预约后前台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及补充

(1)材料初审
(2)补充材料(如需)、缴纳申请费用正式受理

材料调查及复核

(1)初审调查、上送(地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2)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复核

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并制证

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并制证

发放证件并缴纳证件费用(受理机关执行)

发放证件并缴纳证件费用(受理机关执行)

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要求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附件清单:

  1. ◆任职人员申请
    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2. 2.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及签证证件;
  3.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4.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 5.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6. 6.任职证明原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副总经理、副厂长等以上职务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7. 7.《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时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8. 8.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 9.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10. 10.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的人员,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在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在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提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有效时段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11. 11.在重点高等学校任职人员需提供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
  12. 12.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13. 13.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14. ◆随行家属申请
    上述任职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15. 2.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及签证证件;
  16.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需提交);
  17.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需提交);
  18. 5.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19. 6.任职人员的有效外国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与任职人员一同申请则无需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
  20. 7.其他相应的申请资料:
    (1)配偶需提交婚姻证明(境外的婚姻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2)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需提交:①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②父母婚姻证明(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如法院的裁决书等);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中国籍父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国籍父母须提交有效外国护照);④属收养关系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收养证明;⑤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或曾具有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供国籍审查的相关资料;
  21. 8.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窗口

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网上服务系统预约办理
0.21083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