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在受理期内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请时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依托单位相关材料
1.独立核算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办税员身份下拉项→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需显示完整企业名称))。
2.纳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证明。
(二)申请人相关材料
1.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证明。
4.《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原件(系统下载)。
5.创业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5.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系统下载,填写后签章提交),承诺所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5.2股权证明材料: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最新查询打印公司章程;
5.3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实际权益持股30%以上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投资协议、投资方资格证明(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银行回单及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5.4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近3个月租赁费用发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5.5在区外作为股东的企业清单及股权占比情况;
5.6申请人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企业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申请人为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仅需提供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5.7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6.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6.1申请人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引进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申请人为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6.2人才引进单位对照以下条件之一提交材料: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税收完税证明和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创办人的杰出人才A证证书;
(3)区近三年入选的瞪羚计划企业:企业入选瞪羚计划的证明材料;
(4)沪深A股上市企业:上市企业股票代码;
(5)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国家、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入选通知等材料;
(6)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6.3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联系电话:(020)82108951,82515941
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